與精準、科學、治污相呼應的是,環評審評、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應時而生。
共分為四個部分、15項具體舉措,生態環境部3月初印發的《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從豁免、告知承諾、優化三個方面,明確提出對企業分類采取不檢查、少檢查的措施。
主要內容包括:一方面,制定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以便利項目開工建設。根據清單,將對10大類30個小類的環評登記表項目實行豁免,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創造性地加以貫徹落實。公開環境基礎數據,優化管理流程,特別是疫情防控期間,實行不見面審批。
這些企業(項目)都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務型企業,其中包括餐飲、娛樂、賓館、公園等。“這類項目都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務型企業,實行豁免有利于推動復工復產。”亦如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所說,“舉個例子,如果開一家餐館,現在就不再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只需要落實餐飲油煙治理等有關環保要求即可建設投產。”
特別是今年把復工復產重點項目和生豬規模化養殖項目納入臺賬,其中后者有上千個項目已納入臺賬。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三類建設項目,可以分情形豁免環評手續,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后補辦手續。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條件的復工復產企業,依法核準延期繳納環境保護稅。據估算,采取以上措施后,將有約1/3的登記表類項目不需要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截至2月底,全國已為1354個三類急需建設項目提供了環評應急服務保障,投資額約240億元,其中環保投資額約6億元。
另一方面,制定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生態環境執法一直以“嚴”字著稱,深入現場執法檢查更是常規手段。根據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最吃勁、企業復工復產正在有序推進的關鍵階段,原則上,對五類企業一般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已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一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以減少開展現場檢查。
在此過程中,還要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形成管理的閉環,落實環保要求和企業承諾。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要多去。但必須強調的是,對于免予現場執法檢查的企業而言,執法部門仍可通過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開展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
兩個清單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這不僅僅是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客觀需要,更是今后監管執法的努力方向。生態環境部表示,將推動建設單位優化生產工藝和生態環保設施措施,把生態環境隱患解決在前端。同時,對行之有效、廣泛認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