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態環境局等十部門印發《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等十部門印發《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各區生態環境局、規劃資源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委、綠化市容局、建設管理委、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財政局、科委,城投集團、光明集團、上實集團,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現將《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
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9年12月23日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結合《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有關工作部署和相關任務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按照“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工作思路,加強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污染源源頭防治和風險管控,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實現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上海實現“四個率先”,建成“四個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綜合施策。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制定并實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術工程措施,推進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推動本市地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水土聯動,協同防治。綜合分析本市水文地質條件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優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推進土壤、地下水環境協同防治和監管。
3、點面結合,聯合防控。嚴控地下水污染源,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統籌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策略,加強全市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4、明確責任,循序漸進。明確、完善和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統籌考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輕重緩急,重點圍繞實現近期目標,有序推進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全市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初步實施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全市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到2025年,建立完善上海市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二主要任務
(一)保障地下水資源環境安全
全面分析全市地下水資源狀況、地下水應急供水能力,提出本市戰略儲備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保障條件,建設并完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開展全市戰略儲備地下水資源環境質量長期監測跟蹤。(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二)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2020年底,銜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整合全市建設項目環評要求設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蹤監測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井、區域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監測井、重點污染源監測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加強監測井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按照“水土聯動、統一規劃”的原則,以淺層地下水為重點,優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環境聯動監測網絡,初步構建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構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參與)
(三)加強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1、重視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完善城鎮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加強老鎮區、撤制鎮、城郊接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城中村”、“195”區域等薄弱區域的污水管網建設。2020年底,全市完成25公里城鎮污水管網維修改造,減少污水管網滲漏對地下水的影響。(市水務局牽頭,城投集團、相關區政府負責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參與)
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化肥農藥減施工程,按照“源頭防控、過程攔截、末端循環利用”的原則,以化肥、農藥減施、節水節肥等為重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市化肥(折純)、農藥使用總量分別減少至7.9萬噸和0.32萬噸。(市農業農村委牽頭,相關區政府、光明集團、上實集團等參與)
2、強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推進《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關要求。加強本市農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對土壤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地下水的農用地地塊,將地下水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方案。加強本市建設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對污染物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將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內容納入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對列入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建設用地地塊,將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內容納入地塊的風險管控措施和修復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資源局參與)
3、加強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劃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2020年底前,根據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技術要求,完成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形成地下水污染分區、分類防控體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及污染源分類監管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參與)
(四)推進地下水重點污染源風險管控
1、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繼續推進本市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根據污染趨勢和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開展必要的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2、推進重點污染源防滲改造。加快推進加油站埋地油罐雙層罐更新或防滲池設置、內襯技術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800多座加油站埋地油罐改造和900多口淺層地下水監測井建設。2020年底前,推進完成全市20個垃圾填埋場防滲改造。結合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推進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危險廢物處置場實施必要的防滲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城投集團等參與)
3、建立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按照國家部署,梳理匯總本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2020年底前,建立本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參與)
4、依法實施取水深井的填沒封井。以長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取水設施核查登記成果為依據,對本市地下水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不再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準的取水深井,依法責令產權單位嚴格按照《上海市深水管井封存和填埋技術規范》要求實施填沒封井。對已經造成地下水串層污染的,工程所有權人應當依法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治理和修復。(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全市統籌、分類負責、區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專項工作牽頭部門要將年度進展情況報市生態環境局匯總。有關部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會商、評估指導,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等參與)
(二)加大資金投入
推動建立市政府支持引導、區政府支撐、企事業單位承擔、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多元化環保融資機制,依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確保污染防治任務按時完成。(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三)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與其他污染防治項目的協調,整合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技資源,基于本市土壤和水文地質條件,開展地下水污染成因、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診斷技術、監測預警技術、風險評估技術、治理修復技術等方面的應用性研究;加強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優化整合污染防治專業支撐隊伍,開展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和技能。(市科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參與)
(四)加大科普宣傳
綜合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廣播、報刊等媒體,結合六五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環保宣傳活動,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識,宣傳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強公眾地下水保護的危機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地下水環境的良好氛圍。依托多元主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全民科學素質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參與)
(五)落實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
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政府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內地下水污染防治,強化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和實施主體,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監督考核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落實“誰污染誰修復、誰損害誰賠償”的企業責任。重點行業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維護運行、日常監測、信息上報等工作任務。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定期排查地下水污染安全隱患,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應承擔調查評估、治理修復的法律責任。
加強企業督察問責,落實各項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將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完成及責任落實情況納入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對承擔地下水污染防治職責的有關各區進行督察,強化問責,督促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