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企業,這些環保稅收減免政策你都知道嗎?
在VOCs綜合治理工作中,其實隱藏著一些稅收減免政策哦。下面將一一盤點告訴您如何在完成VOCs減排任務的同時,還能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做VOCs治理,這些稅收減免政策知道嗎?
在VOCs綜合治理工作中,其實也隱藏著一些稅收減免政策哦。下面一一盤點告訴您如何在完成VOCs減排任務的同時,還能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吧!
環保稅減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下面這兩條直接與VOCs排放有關:
1.減按75%征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2.減按50%征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比如,近期發布的《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氣〔2020〕41號)附件2,在VOCs2.0治理工作中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中,應稅污染物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規定的應稅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完成相關治理工作后,如達到上述要求者,可享受環境稅減征優惠!
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
1.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
其他文件內的稅收政策
除了環保稅外,還有不少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哦!
1.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
2.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
做VOCs治理,這些稅收減免政策知道嗎?
在VOCs綜合治理工作中,其實也隱藏著一些稅收減免政策哦。下面一一盤點告訴您如何在完成VOCs減排任務的同時,還能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吧!
環保稅減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下面這兩條直接與VOCs排放有關:
1.減按75%征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2.減按50%征收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比如,近期發布的《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氣〔2020〕41號)附件2,在VOCs2.0治理工作中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中,應稅污染物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規定的應稅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完成相關治理工作后,如達到上述要求者,可享受環境稅減征優惠!
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
1.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
其他文件內的稅收政策
除了環保稅外,還有不少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哦!
1.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
2.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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